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在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召开

2018-11-29 17:07: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刘征宇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2018年11月28日,由黑龙江省工商联、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共同主办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在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召开。

  作为此次机构改革背景下省级政府层面的营商环境建设监督管理机构,10月28日刚刚挂牌的黑龙江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的成立被看做是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的巨大决心标志。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也是黑龙江省工商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税务局落实黑龙江省委"全省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大讨论"行动开始以来的具体行动。

【黑龙江】【供稿】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在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召开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现场。

  会议由黑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林宽海主持,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张琢,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局长刘伯羽,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袁淑杰及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出席了会议。黑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福建总商会会长吴庆和,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名誉会长蔡崇荣、王国强,常务副会长何尔发、林国华,蔡移深,党组副书记、秘书长汤丹妮,副会长冯建钢及部分企业家代表参加会议。

  座谈会从黑龙江省的营商环境出发,深入探讨了有关法治环境、金融环境、政商环境等话题,张琢、刘伯羽等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了贷款、税收、涉企收费、企业家人身安全等多个共性和个性化问题。

  刘伯羽在发言中提出,企业家们可以通过12366热线、网站等多种渠道反映企业经营中遇到的涉税涉费问题,全省税务机关将积极倾听民营企业家反映的税费情况,并将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跟踪问效,通过建立起"亲""清"政商关系,给全省民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和经营环境。

  张琢在发言中指出,针对企业家们反映的问题,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会逐一梳理,跟踪解决。他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一个营商环境管理机构,就是为了能够更有力地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让企业家们在经营上更有底气,吃下定心丸。张琢提出,企业家们要有市场"主体""主人"的意识,要认识到企业家自身也是营商环境的建设者和守卫者。

  林宽海提出,打造良好营商环境要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要改变以往各部门自扫门前雪的政商沟通方式,他认为,此次座谈会,不仅让政府部门真切听到了企业家们的心声,也达成了政府多部门联合协作解决民营企业问题工作机制的共识,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政府服务和管理非公经济的助手,今后会继续加强与政府多部门的协作,让企业家的声音更顺畅到达政府部门,以求打造更优渥的龙江营商环境。

  吴庆和代表闽商及禧龙全体业户对黑龙江省工商联、省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省税务局莅临商会倾听企业心声表示感谢,他表示,此次座谈会让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深刻体会到了省委省政府对"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高度重视,商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将继续不遗余力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随后在吴庆和的陪同下,林宽海、张琢、刘伯羽一同对黑龙江福建总商会秘书处进行了考察。林宽海对商会设立的五项基本原则,商会行业自律公约和党建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闽商同心竭力、抱团发展的精神高度认可,对闽商为龙江经济做出的贡献以及在龙江大地取得的优异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并表示黑龙江省福建总商会的引领带动作用功不可没、有口皆碑。(图/文 于灵爽 编辑 刘才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