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2018-11-23 11:22: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石丽敏

加急【黑龙江】【原创】黑龙江省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韩俏 摄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韩俏):11月22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在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吴小平、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局长左欣、黑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局副局长黎雪修出席此次新闻发布会。黑龙江省民政厅发布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高全黑龙江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1月13日,黑龙江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提高全省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方案》。会议决定将全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提高到556元,将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780元提高到3900元,将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4520元提高到154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164元提高到10800元,将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548元提高到8424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80元提高到5892元。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12年开始,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2.1%,农村低保标准年均增长18.1%,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2.6%;农村特困分散供养标准年均增长21.2%。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97.7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后,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15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排第22位。

  二是黑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安排部署,近日,由黑龙江省民政厅牵头,会同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的出台,对于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近年来黑龙江省社会救助总体工作成果及下步重点任务安排。全黑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加快转型升级和完善优化,着力构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大救助体系,助力推动脱贫攻坚和国企深化改革,确保城乡低保标准实现 “十二连增”。2016年以来,共实施临时救助69.3万人次、医疗救助809.24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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