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名餐饮大咖齐聚龙江共襄“龙菜”盛举

2018-11-23 10:54: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吕丹丹|责编:石丽敏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11月22日,黑龙江省工商联餐饮商会成立大会暨中国“龙菜”品牌论坛在哈尔滨凯宾斯基酒店盛装开幕,近千名来自全国著名餐饮名店的掌门人及负责人齐聚龙江,行业大咖们共同筹谋美食创新之路,共襄“龙菜”发展盛举。

  黑龙江餐饮行业相关领导及全国餐饮业精英近千人出席本次盛会。其中包括中国饭店协会、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黑龙江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黑龙江省商务厅流通发展处、黑龙江省总工会等政府机构的领导;中国东方美食文化集团、中国国家品牌网、上海豆捞坊、天津市耳朵眼饮食集团、黑龙江省品牌协会、黑龙江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等众多组织及企业代表们集体参会。

  千名餐饮大咖齐聚龙江共襄“龙菜”盛举

  大会现场。

  成立大会现场,黑龙江省工商联餐饮商会正式挂牌成立,并通过举手表决任命了周义勇先生为商会会长,以及商会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理事长等商会管理机构的主要成员。随后,周义勇会长进行了汇报发言,对商会工作的宗旨和规划作了深刻的讲解。与此同时,周会长表示,商会将团结黑龙江省餐饮行业同仁一道为弘扬、传承龙江饮食文化,着力推进龙菜文化品牌建设,快速提升、扩大“龙菜品牌”在全国的影响,早日形成龙江特色饮食文化体系,助力龙江餐饮业不断发展和繁荣。

  千名餐饮大咖齐聚龙江共襄“龙菜”盛举

  黑龙江省工商联餐饮商会会长周义勇致辞。

  中国饭店协会会长韩明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作为食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餐饮行业务必树立“做食品就是做良心”的意识,增强“食品安全重于泰山”的理念,做依法经营、诚信守约的践行者,做安全经营、绿色发展的领航者。

  中国东方美食研究院院长刘广伟、黑龙江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孙毅夫、黑龙江省总工会主席张智燕及黑龙江省商务厅张乃明等领导也纷纷到会祝贺,并进行精彩演讲,对商会成立表示祝贺的同时,也对商会工作和未来发展提出了殷切的期望。

  上海豆捞坊创始人高青春、天津市耳朵眼饮食集团董事长朱宝钧、呼伦贝尔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赵勇、呼伦贝尔市畜牧业协会会长施建军、黑龙江省张亮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姜佰东、辣莊餐饮公司董事长鲁小旭、健晟星期天火锅董事长张伟、家里婆餐饮创始人刘跃铭等,来自全国各地的餐饮大咖在论坛上的精彩分享引来与会嘉宾的阵阵掌声。

  11月22日下午,在大会论坛的圆桌会议上,与会嘉宾们围绕“龙菜新升级、绿色大未来”和“打造龙江餐饮名片助力龙菜创新发展”等主题,就龙菜品牌的未来发展及形象塑造,餐饮安全体系建立、绿色食品与餐饮市场联系等热点话题进行了研讨交流,并取得了深刻共识。山河屯铁锅联合创始人柯晶春、老牌坊联合创始人杨玉宝、您做煮火锅董事长娄宝国、伊春烧烤董事长陈禹、康记葱花饼砂锅铺董事长康文福、呼伦贝尔中荣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刘东义、三五味业集团总经理张来捷、哈尔滨月亮八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峰、黑龙江十六膳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韩彦宇、黑龙江雪熊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伟、哈尔滨北大荒豆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之站等嘉宾,纷纷为本届论坛献计献策,将自己的成功经验毫无保留的拿出来分享给与会嘉宾,将整场论坛推向高潮。

  与会嘉宾们纷纷表示,作为餐饮行业的从业者,应严格实行与餐饮及食品安全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饮食安全、绿色健康是餐饮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践行“龙菜品牌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促进黑龙江餐饮企业对外交流的重要基础。同时,龙江餐饮行业也会借助龙江传统饮食文化等软实力,建立一系列以“龙菜”为主的一流餐饮企业品牌,为“龙菜”的发展添砖加瓦、贡献力量。(图/文 于灵爽 编辑  刘才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