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资格家庭开始年度复核

2018-08-01 10:39:47|来源:哈尔滨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日前,哈尔滨市开始对主城6区内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的家庭进行年度复核。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将实行诚信承诺制,对于虚报瞒报的家庭5年内禁止申请,复核工作将于11月30日截止。

  已购经适房家庭无须复核

  年度复核范围为已取得《哈尔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通知书》的家庭,其中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除外。

  根据规定,哈尔滨市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外籍来哈务工人员等5种住房困难家庭的复核标准分别予以确定。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复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内户口);在本市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实行诚信承诺制

  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实行诚信承诺制。为此,复核家庭应诚信申报、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授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及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向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及其工作单位或个人,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材料。

  对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中,采取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未如实提供家庭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将其行为记入保障性住房管理档案,其全部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

  收入等发生变化将调整保障房家庭类别

  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人到户口所在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进行资格复核,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且满足优先优待条件的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表格中相关内容。保障性住房资格复核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由区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复核结果报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对不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保障性住房资格。同时,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和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情况,同步调整家庭类别,收回原资格通知书,重新核发资格通知书。

  年度复核受理将于11月30日16时截止,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六个主城区的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同时受理资格复核工作。(记者 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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