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

2018-07-23 14:16:51|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为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监督,现将拟任职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公示期限为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7日(5个工作日)。

  马里,男,汉族,1963年7月生,55岁,1979年11月参加工作,1982年2月入党,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毕业,现任佳木斯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拟任黑河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推荐为黑河市市长候选人。

  王学斌,男,汉族,1965年9月生,52岁,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入党,省委党校公共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海伦市委书记,拟推荐为绥化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

  王福友,男,汉族,1970年11月生,47岁,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吉林大学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院长,拟任大庆师范学院党委委员,提名为大庆师范学院副院长。

  朱长春,男,汉族,1966年4月生,52岁,1991年10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毕业,现任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拟推荐为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刘凌轩,男,汉族,1970年2月生,48岁,1994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6月入党,黑龙江大学行政法专业大学毕业,现任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检察官,拟推荐为鸡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

  李红伟,男,汉族,1966年7月生,52岁,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入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省政协办公厅副巡视员,拟推荐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人选。

  吴刚,男,汉族,1967年5月生,51岁,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6月入党,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侦查专业大学毕业,现任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委员,拟任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提名为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正厅长级)。

  张瑾忠,男,汉族,1968年4月生,50岁,1992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入党,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毕业,现任黑河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拟推荐为黑河市副市长人选。

  楼中梁,男,汉族,1965年9月生,52岁,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入党,哈尔滨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大学毕业,现任双鸭山市副市长,拟任双鸭山市委常委。

  滕强,男,汉族,1967年11月生,50岁,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入党,吉林工业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毕业,工学学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大庆油田水务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拟任大庆师范学院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对上述拟任职人选如有情况和问题,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举报中心

  电 话:0451—12380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327号

  邮政编码:150001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2018年7月21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