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 50名干部被问责

2018-06-21 08:44:31|来源:东北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20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获悉,黑龙江省坚决贯彻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要求,坚持边督边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日,因环保督察期间,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我省50名干部被问责。

  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新风村村委会在滩涂发包过程中存在手续不完善、处理不力的问题,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新风村党支部书记李新宝、村委会主任范玉祥、会计卢红河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大兴镇政府时任镇长朱万胜给予党内警告;对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水务局河道管理站站长马志民给予诫勉谈话。

  因对牡丹江三道林场内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建渔塘、建房、林木盗伐事件中处理不力,对三道林场场长臧景会给予通报批评;对三道林场主管副场长张念伟给予党内警告;对三道林场管护站站长孙永军、三道林场管护队长王忠财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对三道林场管护队员王洪生给予记过处分。

  因在哈尔滨市松北区5号雨水泵站排出黑水事件中处理不力,对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排水科负责人翟晓鹏、排水科工作人员王成双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在宾县糖坊镇大顶山采石场过度开采、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事件中处理不力,对宾县糖坊镇政府水利站站长王影亮给予通报批评。

  因在建三江管理局勤得利瑞成采砂场无审批手续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事件中负有责任,对农垦勤得利农场水务局局长文凤刚、住房建设科科长许崇军、林业畜牧渔业科科长巴海河、林业局局长何树明等4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农垦勤得利农场水务局副局长高向楠、水务局科员历建龙、住房建设科科员杨琦、农垦林业畜牧渔业科大亮子管护站工作人员齐贵臣等4人给予诫勉谈话。

  因在饭店违规排放油烟事件中处理不力,对哈尔滨通河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周文海给予诫勉谈话,对哈尔滨通河县环境监察大队长唱彦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因在佳木斯郊区大来镇解放村烧荒时将林地上的2000棵树木烧毁事件中负有责任,对中共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党委书记吴登凯、镇长荣昊、山音村党支部书记李文平等3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对佳木斯市郊区大来镇副镇长石金鹏给予党内警告。

  绥化北林区张维镇十村原村书记周某某破坏该村1400余亩林地,其中无证采伐毁林60亩,省巡视组巡视期间,北林区林业局包庇并上报虚假信息事件,对绥化市原林业局局长谭峰,绥化市原北林区林业局局长杨清福、刘艳辉、刘永志,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局长孙庆峰、绥化市原新生乡党委书记朱国成、殷柏权,绥化市原张维镇党委书记刘东风、董思君、张佳友、张国恩、姚振良,绥化市张维镇党委书记杨琦琳等13人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纪检委书记江洪波、绥化市张维镇副镇长殷春鹏给予诫勉谈话;对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经营股股长郝彦喜给予行政警告;对绥化市张维镇林业站站长张乃文予以行政警告、免职;对绥化市张维镇十村原党总支书记兰庆伟给予留党察看;对绥化市张维镇十村现任党总支书记陈春波给予党内警告。

  因农垦八五三农场白灰厂加工石灰粉排放粉尘,污染附近农田,对八五三农场环保科副科长贾继龙、八五三农场第二管理区副主任龙江等2人给予通报批评。

  因监管不力,巡查不到位,致使违章建筑翻建完毕,对哈尔滨五常市城管局北片监察中队中队长胡军东、中队员魏宏儒等2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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