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面向社会征集“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

2018-04-23 09:54:20|来源:新华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通河县面向社会征集“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

  为提升通河大果榛子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林业经济向规模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通河县委、县政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通河大果榛子的品牌形象宣传语。具体要求如下: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征集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2018年6月30日

  征集要求

  准确反映通河县大果榛子的品牌形象定位,突出体现榛子产业与通河“参王故里、长寿之乡”城市定位的关联度。

  句式、文风不限,作品立意简洁、深刻、流畅,便于记忆和传播。

  每人投稿不超过5件,每件作品原则上在16个字以内,并附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作品适用性强,适合在机场、车站、码头、高速公路、电视、报纸等媒体上传播。

  投稿方式

  参选作品采取电邮、邮寄两种方式递交。电邮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寄以投稿人所在地邮戳为准。

  投稿方式如下:

  1.电邮:发送“姓名+联系电话+广告语内容”至thxdzz@163.com。(邮件主题需注明“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2.邮寄:参选作品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通河县委宣传部540室,邮编150900。(信封请注明“通河大果榛子品牌形象宣传语征集”字样)

  收件人:胡建军,电话:13603660922。

  (所有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各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金各100元。

  (注:奖金包含个人所得税)

  评选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邀请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征集到有有效作品进行评定;获奖名单将于7月中下旬在县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魅力通河”微信公众号和征集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同时遴选部分优秀作品在媒体上刊登。

  活动声明

  投稿人须保证所投应征稿件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如涉及侵权等法律纠纷,由投稿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获奖后其作品的各项权利归主办方,并有权对获奖作品进行修改和使用,投稿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地方使用。

  本活动解释权归主办方委员会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