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种行为视为窃热 哈市明确窃热"价值"计量方法

2017-12-05 11:30:59|来源:哈尔滨新闻网|编辑:吕岩|责编:刘征宇

  私加循环泵被发现,拆掉就万事大吉了?昨日,记者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根据市住房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对于加装循环泵等7种窃热行为,按照窃热“价值”或被追刑事责任。

  据介绍,供热管道中要有足够的水量保持正常运行,一旦失水过多会导致供热系统亏水或者气塞,影响供热温度,严重甚至会造成锅炉重大安全事故。大量补水产生的费用也会给供热企业带来额外负担。

  《通告》规定,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对发现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行为,可现场采取切断管线或关闭供热阀门等方式进行制止。供热企业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终止供热,收取应缴费用和违约金,因停止供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法用热单位和个人自行承担。

  同时,根据《关于办理盗取供热热能热水等违法案件认定被盗取热能热水价值的若干规定》,对于有直接证据证明盗取热能、热水时间和价值的,将按照直接证据认定。对于无直接证据证明的,则按照以下方法认定:如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盗取供热热能的,盗热时间按照建筑物建成时间和供热管线建成时间两者中较晚的年限计算,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用热建筑使用面积乘以当年热费标准计算。对于擅自加装循环水泵的,年度盗取热量价值按热量计算公式计算得出热量减去同类房屋平均用热量的差值,与物价部门颁布当年计量热价乘积进行计算。公安部门按照窃热“价值”或将追究窃热人员的刑事责任。(记者 张磊)

  七种行为被视为窃热

  1.擅自在供热设施上私接管道或加装放水装置,获取供热热能、热水;

  2.擅自在供热设施上加装循环水泵;

  3.擅自将供热用散热器改装为换热器,将供热热能用于其他用途;

  4.采用热计量方式计取热费的,擅自拆除、损坏、改装、跨越供热计量装置或以其他方式影响供热计量装置正常使用,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5.擅自增加供热面积或瞒报用热面积;

  6.已办理停热或被供热企业停热,在停热期间擅自恢复供热;

  7.采用其他方式盗取城市供热热能、热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