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搭台助力打好农产品营销牌

2017-09-06 17:16:2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为了引导和鼓励农民补上市场营销这个短板,哈尔滨市鼓励农民积极投身市场,提升价值链,靠“卖得好”倒逼带动“种得好”。通过省、市密集的利好政策出台等一系列举措,让农民纷纷在“经营自己”上不断尝试和突破。

  舍得花钱请营销高手

  采访中记者发现,为了让产品销售得更好,一些龙头企业开始舍得花钱请营销高手,在线上营销上做足功课。

  “如今要不精心策划营销,好产品想卖得好也难!”哈尔滨市兴利米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光兴说。这家从事玉米方便食品精深加工的市级龙头企业,因为不断探索农产品在营销领域的现代销售模式,使得公司的三大品牌旗下20余款产品行销全国,供不应求。8月线上销售额250多万元,一年的销售额大概2000多万元。

  “高投入才会有高产出,我们采用‘高知+高手+高薪=高回报’的营销策略,加快组织地产农产品集中上线营销,线上、线下双管齐下。”曹光兴说。“团队里的工作人员都是‘90’后,非常了解互联网生态系统,有了这些专业的营销人才,销售业绩事半功倍!”他满意地说。2014年,该公司成立了专门的电商团队,聘请了20名大学毕业生来负责运营;2015年,又成立了14人的微商团队,这些团队全天候在线拓展营销业务,整合并与其它企业交流产品,使产品覆盖团购、个人定制等各个层面消费群体,并有专人负责单项产品销售全过程。同时,他们还专门负责策划宣传、定期组织网络销售活动以及在网上组织大型活动,通过类型多样的营销活动,迅速打开线上市场。“在这些营销高手的帮助下,现在我们的线上销售已经占销售总额的一半。”曹光兴对记者说。此外,他们还高薪聘请产品科技研发、包装设计团队,扩大和完成产能规模与品质升级,研发并完善产品形态、口感、外观、规格、包装技改等项目。

  借展会“东风”走得更远

  在今年的成都国际都市现代农业博览会的现场,20个冰城粮食合作社负责人一字排开,各自面前摆放一个电饭煲,里面正是各自合作社生产的大米。当电饭煲打开的瞬间,米香四溢,吸引了众多参展商上前询问。通河县柞树岗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在其中。该合作社负责人付鹏飞对记者说:“我们想通过展会,打开西南地区市场的大门。去年第一次来参展时,就有成都当地的经销商来与我们洽谈,还特意去了一趟我们种植基地,对我们的‘零化肥、零农药’有机大米非常满意,并与我们签下了500吨左右的订单。”

  通过参加展会,合作社尝到了甜头,北京、上海、杭州、广州……几年来,付鹏飞带着社员先后去过全国20余个大中城市,参加各种展会,而这也为合作社带来了潜在的客户群体,付鹏飞告诉记者:“仅2017年,我们就拿到了5000吨的产品订单。”

  在农民合作社和企业越来越积极通过展会寻找市场的同时,哈尔滨市也在积极帮助农民搭平台、建渠道,在各地举办绿色食品展销会——瞄准“长三角”市场,连续5年在上海举办哈尔滨绿色食品(上海)展销会;瞄准“西南市场”,连续3年带领农民合作社和企业参加成都国际都市现代农业博览会。哈市农委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王明桢告诉记者,利用展会带领农民走出去,让市场倒逼生产,推动哈尔滨绿色食品产业提档升级,也让广大农民增长见识,发掘潜在客户群体,从而实现从“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

  职能部门为农产品营销助力

  据了解,近年来,哈市农委积极推动农产品营销各项工作。王明桢说:“我们打造线上线下农产品营销平台,构建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目前,哈市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在全国销售网点发展到7000多家,基本覆盖全国;在上海西郊国际展览馆设立了哈尔滨绿色食品馆,在北京设立了总面积4000平方米的哈尔滨绿色食品展销中心。全市电商产业园已发展到4个,为农产品网上销售提供了平台;利用全市1085个村级益农信息站为合作社销售农产品提供服务。

  哈市农委还发挥政府的引导服务功能,建立了专项扶持资金,对参展、龙头企业建设、地理标识创建、绿色有机标识认证等都予以扶持。王明桢告诉记者:“我们实施‘两补贴、两奖励’,即对参加展会企业的参展费用、绿色有机产品认证予以补贴;对获得地理标识农产品每个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100万元。”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和推动哈市企业加大投入,提升生产水平,不断增强企业营销能力。

  此外,哈市农委还结合地理标识培育大品牌。截至目前,全市获地理标识农产品达到35个。以大米为例,“五常大米”品牌价值达到639.55亿元、“方正大米”品牌价值达到89.39亿元、“通河大米”品牌价值达到83.21亿元……这些品牌在全国市场上已经享有很高的声誉和市场占有率,对哈市大米销售起到了强劲拉动作用。(记者 李天池)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