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持续增收

2017-07-24 09:01:58|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岩|责编:杜娜

  原标题:少卖水稻多卖大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领农民持续增收

  22日上午,全省水稻销售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行。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陆昊出席会议并讲话。

  陆昊指出,国家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多年来首次下调稻谷最低收购价格,这将对我省农民在去年玉米临储制度改革后的经营性收入增长带来新的挑战。在看到挑战的同时,还要看到国内存在着农产品消费升级的广阔市场空间。近年来我们大力推动农产品由“种得好”向“卖得好”转变,进而靠“卖得好”倒逼带动“种得更好”,就是要贯彻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大部署,用价格机制倒逼、激励农民种植质量更优的绿色生态水稻并加工成大米,再通过强有力、多种形式市场营销,在市场上以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更合理、更好的价格卖出,改变过去粳稻只要水分、杂质达到要求都按一个价格收购、农民由此更多注重产量而忽略品质和营销的局面。我们要提升水稻价值链并强化营销,通过价值链增加农民收入。如果我省每年种植的500多亿斤水稻每斤平均多卖1元钱,全省农民将直接增收500多亿元。

  陆昊强调,面对挑战和机遇,我们要深刻领会并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激发内生动力”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定信心,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上,把握国内消费者对高品质大米消费升级、需求增加的机遇,通过有效途径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提升水稻价值链,增加种稻农民收入,要加工、销售大米。

  黑龙江省有非常充足的水稻加工能力,市、县政府要组织农民用各种方式加工、销售大米:一是现有合作社委托水稻加工企业把水稻加工成大米后自己销售;二是农民联合起来委托水稻加工企业把水稻加工成大米后自己销售;三是农民联合起来与已经有品牌的水稻加工企业合作,在一次性卖出水稻的同时,合理设计水稻加工成大米销售后的增值利润分配方式;四是有条件的合作社联合起来把自己生产的水稻加工成大米自己销售。市、县政府要通过这几种模式为合作社、农民和水稻加工企业提供依据市场规则进行委托加工、经营合作的平台。联合组织农民的方式和载体可以按县、乡、村等行政区划,也可以按合作社,还可以按不同大米品种、产品品牌、地理标志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后,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已经部署的农产品营销“十六条”路径和《黑龙江绿色食品商标(品牌)使用许可规范指引》,结合各地实际,加强营销特别是互联网营销,持续拓展销售渠道。各市、县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水稻销售方案,及时总结经验,反映、解决困难和问题。农垦系统要发挥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把规模经营从水稻生产环节拓展到大米营销环节。中省直有关部门要对大米营销工作继续给予普惠性的政策、资金和品牌保护支持。

  黑龙江省省委常委、副省长贾玉梅主持会议,副省长吕维峰讲话,省农委、商务厅、粮食局通报有关情况。中省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农产品电商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市地县、农垦系统设分会场。(记者王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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