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芬河召开百家企业投资恳谈会

2017-05-12 10:41:16|来源:黑龙江日报|编辑:吕丹丹|责编:张曦晛

  10日,绥芬河市落实党代会精神召开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企业投资恳谈会。111家国内外企业负责人相聚在百年口岸,说成就、谈合作、讲对接、话未来,分享新理念、新思想,畅谈企业发展和转型路径,增强发展信心,实现互利共赢。恳谈会上,政府相关部门,中信集团、万泰集团、大连因泰公司、三峡木业、东宁华宇公司、穆棱好家木业等企业代表分别发言。会议还进行了企业自由发言。

  这些“特殊”的客人,是从全国各地赶到绥芬河参加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企业恳谈会的企业家,其中省内、省外和绥芬河市直企业负责人。恳谈会前,这些企业家深入到公路口岸、铁路车站集装箱货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等凸显口岸经济特色、体现经济发展环境的项目建设和生产一线,了解情况,寻找商机,谋求合作。

  在公路口岸,企业家们听取了公路口岸扩能改造和新国门建设情况的介绍。在铁路车站集装箱货场,企业家们站在即将出发的“哈绥符釜”国际陆海联运班列前,了解了哈绥符釜”班列运营等相关情况,对绥芬河市在陆海联运大通道建设上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在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内的中鼎跨境农业种植养殖及产品回运加工项目、万泰投资项目、侨兴跨境农业种植及粮食回运加工项目、商和精酿啤酒饮品项目现场,企业家们详细询问和了解了园区企业运用保税区的各种优惠政策情况,以及企业进驻保税区需要哪些条件等。

  在边境经济合作区国林木业城,企业家们详细了解了园区的产业发展规划及区位优势,走进正在生产的盛新源家具生产车间,观摩一线生产加工流程,了解企业的原材料、生产工艺等情况,并对企业生产的精品原木家具品质表示认可和肯定。绥芬河市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口岸区位优势、对外贸易优势、特殊政策优势,也让企业家们看到了百年口岸经济发展的美好前景,为后续的进一步交流合作播下“种子”。

  在综合保税区,黑龙江宏创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霍永理,对区内“两头在外”或“一头在外”的生产加工项目格外感兴趣。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原来,霍永理自己经营的企业,就是典型的“一头在外”企业。他所经营的公司,从事俄罗斯海产品养殖、回运,以及加工和销售。霍永理告诉记者,绥芬河综合保税区内的“远健”海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是他的老乡,也是同行。此前,两家企业也经常交流探讨。这次实地来到保税区考察参观,让他坚定了来绥芬河综合保税区投资办厂的信心。“保税区的特殊政策,完全符合我们这类企业的需求。”霍永理说,“另外,绥芬河市委市政府对企业热情积极的态度,‘保姆’式的服务,也让我们对来绥发展充满信心。”

  在边境经济合作区盛新源家具车间,来自福建的龙海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蔡世禄,对车间内生产的家具部件交口称赞:“我是做贸易的,曾经接触过家具行业,虽然我是外行,但从这些家具部件就能看出来,绥芬河生产的实木家具品质确实不错”。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虽然蔡世禄是第一次来绥芬河,但对绥芬河的主导产业却如数家珍。“绥芬河的对外贸易、木材产业,在全国都很有名气,百闻不如一见,真正踏上这片土地后,才发现绥芬河还有很多发展空间非常大的产业”。蔡世禄说,这次同行的一共有100多家企业,处处都是商机,希望在下午的恳谈会上,能有更多时间与绥芬河市委市政府,还有企业家代表们,就投资合作进行深入对接。

  一天的考察参观座谈时间格外短暂,在这群“特殊”的客人眼中,所到之处尽是闪着金光的商机。一次意义非常的恳谈会,让更多企业家看到绥芬河市地缘、政策、基础设施、发展环境等多重优势,也看到了绥芬河市加快实体经济和实体产业发展、推进重点产业做大做强的信心。(记者 杜怀宇)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