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黑龙江省新开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依托“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通过引入“现场验收—举牌合影—平台上传—质量追溯”的闭环管理模式,将关键验收时间、地点、人员、结论固化,倒逼责任落实,强化过程管控,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制。这是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的《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实施举牌验收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规定的。
制度是解决当前部分项目隐蔽工程验收流于形式、关键工序验收人员到位不及时、验收资料事后补签、质量责任追溯困难等建筑领域突出问题。制度分为实施范围、举牌验收内容和要求、各方责任主体职责、监督与保障措施4部分。
制度明确,新开工项目全面执行举牌验收制度。举牌验收,是指在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主要分部工程及竣工验收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勘察和设计、项目管理等单位责任人员在施工现场手持“工程质量举牌验收公示牌”合影,并上传至“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数字工地平台”)。公示牌须采用硬质材料,尺寸不小于400mm×600mm。内容应包含工程名称、验收项目、验收部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姓名及职务)、验收时间,确保信息清晰可辨。
施工单位须在开工前编制举牌验收专项方案,明确验收部位、节点及人员职责,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项目应依据《关键环节清单》确定必验项,并可结合实际扩展。验收时需同步拍摄含水印(时间、地点)的影像资料。照片须清晰分辨人员面部及公示牌内容,影像资料建议像素不低于800万,格式为JPEG。监理单位负责在验收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影像及文字资料上传至“省数字工地平台”,建立并维护举牌验收台账。未按期上传视为资料不合格。
各方责任主体职责中,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承担首要责任,督促方案编制与实施,监督各方履职。施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方案编制及工序自检。监理单位承担核验责任,负责方案审核、现场组织、影像上传及台账建立;对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勘察和设计单位承担技术符合性确认责任,参与验收并对勘察设计相关问题提供专业意见。项目管理单位可统一派人代表勘察、设计、监理三方参与现场举牌,不再单独分单位派人到场。
黑龙江省住建厅明确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要将举牌验收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督,与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同推进。各地住建部门要组织开展制度及平台操作培训,确保一线管理人员熟知流程、熟练操作。各地利用省数字工地平台进行动态监测,采取“四不两直”开展实地核查。举牌验收资料是工程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未按规定实施、弄虚作假、资料缺失的,依法依规采取整改、约谈、通报等措施。经查实建设工程存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予以处理。(记者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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