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正式出台《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指导规则》(以下简称《指导规则》)。《指导规则》将于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指导规则》的出台旨在全面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规则》明确指出,住宅项目的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是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招标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具体负责编制选聘方案、组织开标评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全过程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居(村)民委员会则承担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从根本上确立了业主在选聘“管家”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保障了业主的共同决策权。
业主在小区内散步
《指导规则》中规定采用了“评定分离”的定标方法。评标委员会由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负责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推荐3至5名合格投标人进入定标环节。随后,招标人将召开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会议,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双过半”业主同意,得票排名第一的合格投标人最终中标。若首轮表决无人达到规定票数,则进行第二轮投票,确保最终结果充分体现大多数业主的真实意愿。
物业工作人员清扫小区 (图片为黑龙江日报资料片)
《指导规则》对招标投标的全过程进行了细致规范。从选聘方案公示、招标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到开标、评标、定标及结果公示,各个环节均有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操作要求。为保障公平公正,要求开标评标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存档备查。同时,严禁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投标人信息,或在定标前进行实质性谈判。对于串通投标、虚假承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将把相关企业诚信等级直接定为D级,形成有力震慑。
《指导规则》鼓励进入定标环节的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投票前进行现场推介或视频推介展示。
《指导规则》的出台,是黑龙江省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完善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明晰规则、强化业主权利和规范市场秩序,将有效推动物业服务从“被动接受”向“主动选择”转变,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记者: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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