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黑龙江省伊春市所辖39处林场所正式通邮,林场所邮路的开通是邮政企业更好满足林场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助力伊春市乡村、林场“双振兴”的新举措,更是邮政企业向“最后一公里”延伸服务的新起点。
中国邮政林场所通邮仪式现场
一直以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扎实履行普遍服务义务,推进建制村和抵边自然村直接通邮;搭建农村电商平台,发挥“互联网+金融+电商”独特优势,助力地方农特产品走出龙江、推向全国;构建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持续完善农村物流寄递网络,打通了“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此次通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与伊春市分公司联动,并在伊春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与邮政管理局、森工集团等多家单位携手推动伊春市“林场所”邮路共建工作。
此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还在每个林场所建设了邮政综合便民服务站,站内不仅提供快递包裹代收、代投服务,还将叠加各类报刊代收、金融贷款、车险和简易险等服务。林场邮路开通后,邮政企业将进一步打通林下经济作物上行新通道,带动林区电商产业新发展,改善林场居民用邮条件,有效解决林场居民“物流难、销售难、融资难”。(文/图 张丹丹 姚雨池)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