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龙粤合作巡礼之三 发挥各自优势 深化交流合作 牡丹江市与东莞市对口合作走深走实
“牡丹江的旅游资源、中俄贸易免税区的产品、农副产品都是可投资的方向!”广东汇德盈科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吴一昊说:“这次来到牡丹江调研考察,好产品、好项目让我应接不暇。”
3月8日至11日,东莞松山湖管委会与东莞市发改局、松山湖企业及协会赴牡丹江市进行考察调研,松山湖莞商联合会与牡丹江市经合局签约。这是南北互动、莞牡合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莞牡对口合作近六年来,交流体制机制基本确立,经贸合作初见成效,产业合作有所突破,形成了多主体参与、多层次协作、多领域互动的合作体系,有利推动了两地向更深层次的融合发展。
产业合作 转型升级获得新动能
1月13日,《牡丹江市与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产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松山湖举行。
根据协议,两地将以产业协同发展为抓手,以产业转型升级为核心,以项目合作互通为突破,以园区为载体深化两地产业协同发展,实现两地产业空间优化,区域经济层级提升,真正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形成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新格局,共同打造南北部国家高新区合作典范。
自2017年确立对口合作关系以来,东莞和牡丹江两市的产业合作不断深化。截至去年,两市签约并开工建设的对口合作项目共11个,投资额达17.11亿元,合作项目涉及装备制造及加工业、现代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等领域。
深化交流 合作内容丰富多元
莞牡合作,对标东莞。牡丹江缺什么,就补什么,哪方面有差距,就朝哪里干。这是牡丹江市决策层的共识,两市确定了产业发展、人才交流、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合作的任务,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融合发展。
选派干部挂职。2022年8月,牡丹江市派出政府副市长李玉俊赴东莞市松山湖镇进行挂职锻炼。当年,牡丹江市委组织部还选派团市委、市科技局、市文广旅局3名懂经济、会招商的优秀干部,进驻黑龙江—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协同服务中心,进行精准跟岗学习。
实施分队招商。通过先后拜会林润智谷中英产业创新基地、东莞子乔家居有限公司等20余家商会、协会和行业龙头企业,为推动两地交流创造了条件。
借东风更要引活水。对口合作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各方面的“软合作”。两市建立行业部门互访机制,增强互学互鉴。健全联席会议、互访结对、招商与产业合作等会议制度,落实经合、商务、营商、发改、工信等重点行业部门互访机制。结合两地实际需求,由双方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相关领域、行业进行学习、考察、交流。
优势互补 深化“两国三地”互动
“这里木材生长缓慢,质量好,而且价格适当,很适合东莞的家具厂使用,市场前景广阔。”长宏木业是东莞一家专门加工和销售木材的公司。老板关雷告诉记者,公司在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州投资建设穆棱市下诺夫哥罗德州境外木业加工园区,就地建厂建仓,降低了原材料成本。
对口合作以来,牡丹江市贯彻落实广东省与黑龙江省共同提出的龙粤俄“两国三地”创新合作模式,依托东莞市企业技术市场优势和牡丹江市对俄区位优势,围绕强化产业补链、强链、扩链,降低生产成本和共同开发国内国际市场,充分利用该市的境内外资源和产业基础,推动东莞企业开辟俄罗斯市场,实现生产前移和产业转移,共同建设了国内国外合作平台。
目前,国内已带动牡丹江市阳明区承接软包家居产业园,西安区转移东莞市软体家具制造数字产业园项目;国外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有穆棱市境外木业加工园区;在建和规划中的有穆棱市国际林木加工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牡莞产业园区。
同时,牡丹江市组织东莞市家具行业代表参加中国黑龙江—俄罗斯远东林业合作线上推介会,组织人员参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线上国际友谊节活动,积极推动东莞、牡丹江、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三地外办共同举行视频会谈,推动三地在经贸、科技、农业、数字经济以及教育、文化、旅游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发展。(黑龙江日报记者 刘晓云)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