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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放内需潜力 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2023-03-06 16:57:29来源: 哈尔滨日报编辑: 刘才星责编: 赵滢溪

  原标题:释放内需潜力 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哈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出台

  日前,《哈尔滨市推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出台。《若干政策》围绕加快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持开展宣传营销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一条条拿出真金白银的举措,释放内需潜力,推动消费提质升级。   

  鼓励发展首店经济 最高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若干政策》在加快推进商贸业提质扩容方面,共包括鼓励发展首店经济、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统、支持哈尔滨老字号企业、支持扩大汽车消费、支持家电更新消费7项具体措施。

  其中,鼓励发展首店经济。企业(商业设施运营单位)引进设立知名品牌首家门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或利用自有门店新设立知名品牌首家门店,且纳入限额以上统计的,对其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奖励。对引进或设立的国际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引进或设立的国际上市公司(含港澳台地区)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引进或设立的国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上市公司知名品牌及旗下品牌首家门店,引进或设立的“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知名品牌首家门店,分别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新列入国家级或省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的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被商务部新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或被省商务厅新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的街区,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支持商贸企业加快成长。对年度零售额达到2亿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批发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零售额达到10亿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零售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年度零售额增速超过全省社零额平均增速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类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年度零售额增速每高于全省社零额增速1个百分点,再奖励1万元,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商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统。依托省支持政策,对年度新增入统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的法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奖励。对年度新增入统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奖励30万元。

  支持哈尔滨老字号企业。参照省、市认定“中华老字号”“龙江老字号”的奖励办法,对新评定为“哈尔滨老字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强化夜间停车服务保障 中央大街秋林商圈增设限时停车区

  在支持发展城市夜间经济方面,包括打造夜间经济集聚地、支持主要商圈店铺橱窗亮化、支持新增设24小时连锁便利店(含智能箱式连锁便利店)营业网点、打造城市夜公园、强化夜间停车和公交服务保障5项具体措施。

  其中,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对在哈尔滨市有5家及以上连锁门店和网点的连锁便利店企业,每增设一个24小时营业门店或原门店营业时间延长为24小时,单店套内建筑面积50—80平方米(含)、80—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以上均给予一定奖励。单店套内建筑面积13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每增设一个24小时智能箱式营业网点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5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50座夜间城市公园,其在执行夏季开放时间的基础上,将开放时间由21时延时至22时30分,园内照明、广播、监控系统,公共卫生间管理及环境卫生保洁等同步延长。

  强化夜间停车和公交服务保障,在中央大街商圈的东七道街、东八道街、东九道街、大安街、霞曼街、东风街、红专街、红霞街、上游街、中医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秋林商圈的阿什河街、建设街、国民街部分路段,增设限时停车区;在红霞街、霞曼街、上游街口和东大直街建设街口、果戈里大街荣市街口,设置夜间限时临时乘降站。根据重点商圈、景区景点的闭店时间和客流需求,完善夜间公交线路运营保障。

  实施“数字兴商工程” 加快商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

  在支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方面,包括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哈尔滨市大型商贸企业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举办电商直播活动、发展本地社区电商、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发展5项具体措施。

  其中,支持各类电商园区(基地)、直播基地、电商服务中心引进和孵化纳统企业,对年度成功引进和孵化5家(含)以上纳统企业的园区运营主体,每成功引进或孵化1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如纳统企业年度销售达1000万元(含)以上,再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实施“数字兴商工程”,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和数据资源对传统商贸流通业的赋能效应,大力推进商贸企业消费场景数字化和信息化改造,加快商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对自助终端、电子价签、智能货架、溯源系统等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项目,按其实际投入的20%,给予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含)以上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此外,在支持开展促销展销方面,支持企业开展场外展示促销活动和线下宣传推广促销活动。

  据了解,除条款中有特别规定之外,《若干政策》适用于在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申报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政策资金采取事后奖补的方式予以支持。如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补贴标准高于哈尔滨市政策的,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低于哈尔滨市政策的,优先执行国家和省政策,与哈尔滨市政策差额部分按照《若干政策》补齐;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依托国家和省支持政策的部分条款,如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或废止,则相应条款另行确定。除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外,《若干政策》其余条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哈尔滨日报记者 杜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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