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一年之计在于春丨黑龙江省交投集团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3-02-02 11:34:03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牟海微责编: 赵滢溪

  1月29日下午,黑龙江省交投集团(以下简称“交投集团”)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起翔出席仪式并致辞。哈尔滨市委常委、副市长蒋传海与交投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孙雪飞代表双方签署协议。

黑龙江省交投集团与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_fororder_57e67e036024bb1087e64ed262cb56f

签约现场

  张起翔代表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对交投集团长期以来为哈尔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感谢。他表示,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快速增长,在站位全省、服务全省、融入全省、贡献全省、引领全省的大格局中奋力开创哈尔滨现代化建设新局面。交投集团作为省属国企的骨干力量,有站位、有视野、有梦想、有情怀,是带动全省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也是推进哈尔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此次与交投集团牵手达成战略合作,是省市共同致力强省会的具体实践,是省属国企和省会城市优势双向拥抱的叠加释放。哈尔滨市政府将以此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为契机,以打造“两强四型”政府为依托,积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更接地气的政府作为更好服务交投集团在哈发展,着力推动双方实现地企双赢、互利发展。

  交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尚云龙在致辞中表示,集团组建以来,大力倡导“城市发展合伙人”的合作共赢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省内地市县资源、市场、客群等优势,与集团自身人才、资源、资金、平台等优势融合,打造融合发展新模式,携手促进地企协同发展。2023年,集团将持续发挥自身优势,与哈尔滨市政府开展更加深入的战略合作,持续优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交通运输降本增效;深入谋划“冰雪+路衍”产业发展,差异化打造具有地方特色和龙江冰雪风情的文旅项目;有序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全省绿色砂石一张网,探索资本运营新路径,助力哈尔滨实现高质量发展。双方在哈尔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国家货运枢纽、国家物流承载城市、国家航空枢纽建设等领域合作潜力巨大、空间广阔,交投集团将充分发挥在跨境物贸体系方面优势,期待双方携手共进,推动打造哈尔滨市对俄物流、贸易金融枢纽,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争当向北开放主力军,为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据悉,截至2022年末,该集团在哈尔滨市已注册公司104家,实施项目30项,总投资92.98亿元;2022年度,纳税总额约9.2亿元,业务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物流枢纽建设、跨境物贸、交通新产业投资等多领域。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国际空港、国际陆港、物流枢纽、矿产品加工、文化休闲等产业项目,交通设施、园区建设、民生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股权合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更多大项目、好项目落地见效,为哈尔滨振兴发展注入更强动力、集聚更强动能,加速实现“敢”超晋位。(图/文 黑龙江省交投集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