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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租再免4个月 黑龙江省32项举措为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
2022-11-17 11:10:10来源: 生活报编辑: 牟海微责编: 赵滢溪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相关文件,结合我省实际,日前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具体措施》,共涉及6个方面、32项举措。

  在房租减免措施上,对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的养老服务机构、托育服务机构承租国有房屋的,在原可享受的2022年中高风险地区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的政策基础上,继续减免租赁期限内自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对出租方将房产、土地出租给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且在2022年免收一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可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在税费减免措施上,养老托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实行减征50%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时,可以选择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留抵退税,也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社会保险支持措施上,延续实施总费率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我省符合国家降费政策要求的统筹地区,在规定的现行费率基础上,结合实际下调20%或50%。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以自愿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此外,在金融等方面,我省也推出了相应措施。(生活报记者 梁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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