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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七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2022-06-22 09:08:17来源: 龙头新闻编辑: 刘才星责编: 赵滢溪

  原标题:重磅!七部门印发《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

  6月21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残联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全省各地加快推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科学布局特殊教育资源方面,《方案》指出,要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鼓励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办好一所达到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一贯制特殊教育学校,确保到2025年底,现有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达到新建设标准;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依托绥化学院建立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实现省市县校四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鼓励哈尔滨市和人口较多的市(地)以新建或改建方式设立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学校。

  在规范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安置方面,《方案》提出,要健全招生入学联动机制,推动教育、残联、民政、卫健等相关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招生入学机制;加强随班就读工作指导,推动各地按照应随尽随、就近就便原则,优先安置适龄残疾儿童青少年到居住地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完善送教上门管理制度,科学认定服务对象和规范服务标准,能够入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不断提高送教服务工作质量。

  在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方面,《方案》明确,要大力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就近就便入园随班就读等,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为残疾儿童提供全日制、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保育、教育、康复、干预等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都能够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到2025年确保全省至少办好一所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和盲、聋高中(部),每一个市(地)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至少有一个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部(班);稳步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普通高校、开放大学、成人高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拓宽和完善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在全面提高特殊教育质量方面,《方案》提出,依托省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绥化学院)建立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发展研究院,组建特殊教育发展联盟。依托绥化学院建立黑龙江省盲文手语推广与测试中心,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依托绥化学院建设现代“特色康养”产业学院;继续探索“康教结合”教学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探索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模式,逐步建立孤独症儿童助教陪读制度;深化课程内涵建设,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探索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模式,“十四五”期间,重点打造1-2个国家级融合教育改革实验区,向国家推荐20-30个省级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推广100个左右优秀融合教育教学案例;探索融合教育评价模式,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智慧课堂建设,依托绥化学院建设黑龙江省特殊教育数据中心,全面实现特殊教育发展信息、数字化教学资源、教育培训、康复训练以及职业发展等相关信息的互通共享。

  在健全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方面,《方案》提出,要提高教育经费标准,加强专项经费扶持,落实学生补助政策,对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含县镇)残疾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按规定免除学费,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在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明确,加强师资配备,强化师资培养。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校长与承担随班就读普通学校校长轮岗交流,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与资源教师轮岗交流,鼓励绥化学院为特殊教育学校及开展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加快推动师范类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内容,列为必修课并提高比例;全面实施特殊教育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线上+线下”全员培训计划,实施全省特殊教育教师能力素质提升计划;落实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度,对自愿到黑龙江省特殊教育工作岗位任教、且符合高校大学生基层就业资助政策条件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教师职称评聘中,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高级岗位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表彰奖励中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在各级各类课题立项、成果评选、教学比赛中,优先支持特殊教育项目。(记者 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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