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一家旅行社提问:组织省外游客到黑龙江体验冰雪游的奖励标准是什么?申报旅行社需满足哪些条件?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7条:对旅行社组织游客在黑龙江省停留2天1夜(含)以上,且游览2个(含)以上收费A级冰雪旅游景区的,按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标准执行。
省文旅厅回答:根据省文旅厅、省财政厅在2020年5月联合下发的《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旅游奖励办法(试行)》,旅行社组织、接待省外(境外)游客到黑龙江省旅游的奖励标准共分4类,分别为航班团组奖、火车团组奖、汽车团组奖、接待累计奖,同一团组(人次)只奖励一次,不在各项奖励中重复计算。对同一个旅行社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依法依规设立。申请“引客入省”奖励的旅行社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依法依规设立;二是具备组织或承接旅游团组资质;三是当年未受到县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行政处罚,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
牡丹江一旅游景区提问:冰雪景区提档升级是否有奖励政策?
政策原文:《黑龙江省支持冰雪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第9条: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000万至5000万元的冰雪产业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一次性奖补200万元;新建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4A级以上冰雪旅游景区、S级旅游滑雪场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省文旅厅回答:为确保政策及时兑现、企业足额获利,省文旅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省体育局、省工信厅等有关部门,围绕支持条件、申报要件、审核要求、工作流程制定《实施细则》,为市场主体申报项目、相关部门兑现政策提供规范、便捷的操作指引。(记者 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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