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哈尔滨3月30日电 (韩婷澎):为有效发挥仲裁制度优势,依法公正高效化解金融纠纷,黑龙江省司法厅高起点、高标准推动金融仲裁工作,联合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仲裁工作的通知》,为促进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专业、高效的金融仲裁服务。
目前,金融领域纠纷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金融行业创新不断,纠纷日趋复杂、类型新颖,需要既懂法律、又懂交易规则和行业惯例的专业人士来裁判;二是市场主体通常希望能够迅速解决金融纠纷或争议,不愿意因官司纠纷而断裂了资金链;三是金融机构经营通常具有跨地域性和公众性的特点,需要具有独立性、中立性的第三方机构来解决纠纷;四是金融机构由于持续融资、吸引资本的需要,发生纠纷往往需要保密,如果诉至法院,可能影响其继续扩大经营。为此,省司法厅把加强金融领域仲裁工作,作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积极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境内外各类金融市场主体。
下一步,黑龙江省司法厅将推动成立哈尔滨金融仲裁院,制定专门的金融仲裁规则,针对不同金融产品和金融纠纷的特点,推出相应的争议解决示范条款,供当事人选择,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仲裁纠纷解决服务。制定专门的金融仲裁员名册,重点吸纳金融与资本市场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作为仲裁员,打造一支专业化、国际化的仲裁员队伍。力争把哈尔滨金融仲裁院建设成为金融纠纷化解的重要平台,为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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