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牟海微):为进一步推动文旅市场复苏发展,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从顶层设计层面,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促进旅游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黑龙江省文化旅游产业招商引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条例》和《政策措施》印发实施以来,受到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为回应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关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相关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 供图 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侯伟介绍,《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施行,为推进龙江旅游振兴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条例》从促进旅游业发展的角度,厘清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促进旅游业发展中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体现了由过去重管理转向现在重服务的立法宗旨,是黑龙江省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主体框架分为7章、62条,内容涉及旅游规划政策、旅游产品开发、文旅融合发展、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市场监管等5个领域,政策扶持、发展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支持、综合监管等方面均有创新亮点,特别是在解决旅游业发展的全国性难点热点问题上提出了龙江方案。
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于峰表示,《政策》中提出的27条政策措施,结合黑龙江省其他领域相关政策确定的扶持标准,具有较高含金量和较强吸引力。
在市场主体扶持方面,引进企业总部最高奖励500万元,给予新引进(新设立)的行业领军文旅企业贷款贴息,最高200万元;对新入统的规模以上文旅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文旅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30万元。
在项目建设扶持方面,对实际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文旅项目,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奖励500万元。
在重点领域扶持方面,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改造建设奖补最高200万元,举办国际国内大型冰雪赛事活动,最高奖励2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文旅企业,获得国家级优秀作品的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发展新经济业态和沉浸式娱乐体验产品,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100万元;电影公映票房5000万元奖励100万元。
在财税金融扶持方面,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奖励5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奖励100万元;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中国旅游集团20强”的企业,奖励100万元;首次被评定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100万元;新引进(新设立)的文旅企业演艺项目入选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资助的,奖励100万元。
侯伟介绍,《政策措施》作为贯彻落实《条例》的配套性政策文件,紧紧围绕龙头引链、项目固链、业态延链、财税活链、土地稳链、人才兴链、服务塑链等文旅全产业链布局,从注重系统集成、强化要素支撑,坚持互利共赢、发挥最大效益,突出政策导向、改善营商环境等层面,优化发展环境,引进战略投资,推动全省文化旅游产业向规模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
《政策措施》共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语,主要明确了目的、依据和总体目标思路;第二部分是主体,主要提出了市场主体、项目建设、重点领域、财税金融、用地保障、人才支撑、服务保障等7个方面的27条扶持措施,相关举措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第三部分是附则,主要解释了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监督评估、执行期限等内容。
下一步,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围绕政策实施,深度挖掘资源优势和潜力,谋划包装招商项目,编制招商项目手册;组建文旅招商小分队,锁定招商目标源,精准开展招商对接,力争签约一批、落地一批合作项目;借助大型经贸活动和专业展会平台,组织龙江文旅产业发布、项目推介、产融对接和签约交易等招商引资活动;培育文旅金融市场,完善文旅融资渠道,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文旅企业的合作、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健全文旅产业招商引资项目审核评估及兑现机制,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督导和绩效评估。
作为文旅行政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牵头推进招商引资政策落实,不断提高文化和旅游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以实际行动和崭新业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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