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黑龙江省关于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的通知》,就黑龙江省申报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种植面积、模式、补助对象、标准等事宜做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国家拟初步安排黑龙江省2022年耕地轮作试点面积1500万亩,没有水稻休耕试点任务。全省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全部为实施1年试点任务,以第二、三、四、五积温带为主,兼顾其他积温带,优先考虑集中连片地块。
黑龙江省在耕地轮作试点技术路径上继续推广“一主多辅”种植模式,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与大豆轮作为辅。主要采取三种轮作方式: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玉米、小麦、杂粮、薯类、经济作物,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促进大豆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大豆、玉米,2022年必须种植小麦或马铃薯或甜菜或汉麻,促进小麦、马铃薯、甜菜、汉麻种植面积恢复性增长;在三江平原地下水超采区、低产低质低效井灌稻区实施稻豆轮作试点,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地块前茬(2021年)必须为种植水稻或水稻休耕地块,2022年必须种植大豆,由北大荒农垦集团实施,适当调减水稻种植面积,扩大大豆种植面积。
《通知》明确了耕地轮作试点的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补助对象为自愿参加耕地轮作试点,在试点县(市、区、场、局)内合法耕地上,严格按照与乡镇政府(农场、林业局)签订协议书确定的内容(含地块信息、任务面积、技术路径、相关义务等)开展耕地轮作试点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主经营的农户(职工)。耕地轮作试点补助对象是实际生产经营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补助标准初步暂定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贴150元,最终以中央财政核发标准及黑龙江省政府认定补贴额度为准。补助方式由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乡村核实耕地轮作试点面积,确定耕地是否为合法并符合相关要求后,再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应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兑付。
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本着农民自愿、按照自下而上顺序逐级申报,申报主体为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农场、龙江森工集团林场)。经上述申报主体汇总审核后,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向所属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进行申报,再由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审核汇总后,向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申请实施2022年新增耕地轮作试点任务。另外,部队农场、监狱系统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黑龙江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梁金池)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