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农村人口防贫救助实施方案出台”
近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哈尔滨市农村人口防贫救助实施方案》。
根据该《实施方案》,哈尔滨以2020年年鉴公布的全市乡村户籍人口人为基数,按照10%的人口数人均100元为标准,由市、区县(市)两级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筹措防贫保险费。通过委托保险经纪公司监督、保险公司承保,对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实施救助。
救助对象方面,哈尔滨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年度监测范围(2021年为6000元,以后各年度随省监测范围调整同步调整)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实施防贫救助。对人均可支配收入虽高于监测范围,但因突发重大疾病或灾害、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过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同样落实防贫救助。
根据该《实施方案》,农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或损失达到起付线,可自主向村委会提出防贫救助申请。按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不同类型,设定防贫救助起付线,对超过起付线的实施防贫救助。
因病救助:救助对象因病就医发生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报销后,全部自付费用加上50%自费费用达到0.5万元为起付线。单人一年内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累加计算,家庭成员多人多次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合并累加计算,仅设定一次起付线。
因灾因意外事故救助:救助对象因灾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失,扣除各种保险赔付、政府灾害救助和社会捐助后,经保险公司勘验损失达到1万元为起付线。家庭年内多次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设定一次起付线。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需经司法程序鉴定,扣除各类法律、政策规定的赔偿、补偿和救助、捐助金额后计算。
救助标准方面,防贫救助实行递进计算,按比例救助。
因病: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0.5万元(含)以下、0.5-1.5万元(含)、1.5-3.5万元(含)、3.5万元以上四个区间,分别按30%、50%、70%、90%发放防贫救助金。
因灾因意外事故:超过起付线的金额,按1万元(含)以下、1-3万元(含)、3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40%、60%、80%发放防贫救助金。因灾因意外事故需就医治疗的,按照因病类办法发放防贫救助金,不再设定起付线。(记者 樊金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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