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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意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2022-01-05 10:29:19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牟海微责编: 周经韬

  1月4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黑龙江省将按照“保障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满足入学、提供校车服务”依次优先的原则,压实县(市、区)政府责任,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管理严格、运营有序的校车服务保障体系。根据《实施意见》,将鼓励大型公交、客运公司提供校车服务,提倡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成立专业运营单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校车运营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自今年1月1日起,对依照《条例》规定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暂免征收车船税。

  《实施意见》指出,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其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应采取措施,依法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并实施与当地教育保障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把校车服务重点放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各地要建立政府、家庭与社会合理分担费用的学生校车服务保障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财政、税务、教育、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通过财政补助、税收优惠、家庭缴费分担、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对提供学生校车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记者 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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