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机动车交强险电子凭证12日起在黑龙江省全面推广应用
2021-12-09 09:39:28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牟海微责编: 周经韬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黑龙江省推广应用机动车交强险电子凭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我省将于2021年12月12日起,在全国率先正式推广应用机动车交强险电子凭证,这也标志着我省车险保单进入电子化时代,免去了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出行、办事需要提供纸质保单和标志的不便。

  自2021年12月12日起,全省范围内办理机动车(除摩托车、拖拉机)交强险承保时,各家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提供电子保单及电子保险标志,不再大量发放纸质交强险保单和标志。我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核发检验标志、开展交通安全执法检查、处理交通事故时,对出具交强险电子保单并通过联网核查的车主,也将不再要求提供纸质交强险保单和保险标志,不会以未提供交强险纸质保单和保险标志为由予以处罚。

  同时,考虑到车主和驾驶人可能存在的个性化需求,电子保单推广后,各保险公司仍可根据投保人需要提供纸质保单和纸质标志。而跨省流动的车主,则应及时了解所去地区机动车交强险凭证出示方式和有关政策,一些省份尚未推广应用交强险电子凭证。(记者 程瑶)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