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黑龙江省开展专项行动保护冬奥标志知识产权
2021-11-12 09:44:52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近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保护整治五个类别的标志:第一类是国际奥委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等;第二类是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例如奥运、奥运会等;第三类是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主办城市名称+举办年份”等标志,以及其组织机构的名称、徽记;第四类是《奥林匹克宪章》和相关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中国境内举办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第五类是残奥会的有关标志,保护对象和保护标准与奥林匹克标志相同。

  《方案》要求,各地知识产权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以批发市场、车站机场、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周边建筑物、运动场所、冰雪运动设施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食品饮料、文体用品、服装鞋帽、冰雪装备器材等,特别是酒类、纪念品、玩具等重点商品类别为重点整治对象。依法严处未经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从严处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相关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利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有关元素发布广告,足以引人误认为与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的、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依法严厉打击未经授权将奥运冠军等较高知名度奥运健儿姓名作为商标进行恶意抢注进而损害其姓名权及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利用与奥林匹克运动或者残奥会运动有关的元素开展商业活动引人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以广播电台、电视台、门户网站、社交网站、自媒体平台为重点,规范在广告宣传、营销中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邢赫巍  记者 彭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