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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2021-11-03 09:44:17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原标题:我省出台老旧小区改造绩效评价办法 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列入重要评价内容

  小区改造后群众是否满意?质量如何?11月2日,记者从黑龙江省住建厅获悉,《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办法》出台,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 黑龙江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是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改造全过程、改造成效及群众满意度进行客观公正评价。

  《办法》运用7类22项评价指标,量化工作绩效。从项目决策管理、组织实施管理、改造成效、综合效果管理4个方向,覆盖项目申报至项目完工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过程,环节更为具体、结果更为明晰。将群众满意度、信访投诉问题处置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切实解决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诉求和改造矛盾,让绩效评价得分真正成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受益居民的“幸福新指数”。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由省住建厅统一组织,各市(地)、县(市、区)分级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确定下一年度计划任务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为“优秀”,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提高至规划任务量120%安排。评价为“良好”,下一年度改造计划按规划任务量100%安排。评价为“合格”,省住建厅进行专项督导调研,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压缩至规划任务量的80%。评价为“差”,省住建厅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存在问题;下一年度改造计划压缩至规划任务量的60%;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管力度,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记者 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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