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     舆情智库
可以全程网办!简易注销登记便利企业退出市场
2021-08-18 13:43:59来源: 东北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中小微企业注销又迎新利好。日前,记者从大庆市税务局获悉,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政策,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新政实施后,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进一步拓展,注销公示时间大幅缩减,整个登记过程可全程网办,极大优化了注销流程,畅通了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了市场主体活跃度有效提升。

  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扩大

  近年来,大庆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极大地便利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退出市场。为落实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近日,两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进一步拓展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

  新政实施后,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也就是说,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将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核实相关涉税情况。”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异议,企业可正常办理简易注销。

  “新政策有利于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主体便利退出市场,对提高市场主体活跃度有着积极作用。”该工作人员表示。

  公示时间由45天缩减为20天

  新政对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进行压缩,从此前的45天公示期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天。

  值得一提的是,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承诺书,也无需公示。

  此外,新政还将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即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简易注销登记可全程网办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新政实施,相关部门将对注销平台功能流程进行优化,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可登录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实现网上办理。

  市场主体填报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自动生成《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事业法人、外国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电子签名,并可选择通过邮寄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丢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对于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防止市场主体利用简易注销登记恶意逃避法律责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