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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至Ⅱ级
2021-08-12 10:04:01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周经韬

  原标题:我省防汛应急响应由Ⅲ级提升至Ⅱ级

  记者从黑龙江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获悉,自8月11日9时,黑龙江省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

  10日20时,黑龙江干流黑河至抚远全线超警戒水位0.26~2.62米(嘉荫),其中同江段已接近保证水位;嫩江干流尼尔基水库以下全线超警戒水位0.18~1.17米(江桥);松花江干流肇源、涝州、木兰、同江站超警戒水位0.08~0.68米。

  依据《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防指决定于11日9时,将防汛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要求相关市、县(市、区)根据规定及时启动或调整防汛应急响应,落实预案各项措施。要压实落靠防汛责任,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密切监测雨水情发展变化,加密预测预报和联合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强化防洪工程调度,严格堤防巡查防守,提前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物料,专家深入一线包保指导除险,果断转移危险区域群众,确保人员安全和大江大河干堤安全。省防指成员单位也要各尽其责,按照预案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徐宝德 李刚 记者 狄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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