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三个到位”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2021-06-08 17:27:3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 通讯员 张松):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绥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始终坚持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融合、相互促进的主基调,以“党史学习教育求实、服务管理务实、制度机制夯实”为工作标准,切实整改提高,确保党史学习工作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丰富载体形式 确保党史学习教育覆盖到位

  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始终坚持高点定位、精心组织,为党史学习教育开好局、起好步打下了坚实基础,紧跟市局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一是集体研讨,分享体会。该支队积极开展集体研讨,每周举行党史学习教育研讨会,分享学习体会,确保党史学习走深走实。二是领导带头,专题辅导。该支队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史百年天天读,每天一考,每周一测等方式,确保党史学习有密度、有深度、有热度,引导全体民、辅警跟学、互学、自学,汲取奋进力量,提升思想意识。三是建立长廊,重温党史。该支队建立出入境“党史红色长廊”,重温党史,追忆先辈,传承红色基因,筑牢阵地建设,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四是观看经典,激发信念。该支队观看《金刚川》等红色影片展,重温历史,感受伟大成就来之不易,激发信心信念,胸怀理想砥砺前行。五是专项活动,共同提升;开展“对照先进找差距”专项活动,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全面查找在思想境界、党性修养、担当作为、工作作风等问题,真正发挥先进个人“传、帮、带”作用,教之以言,导之以行,深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开展。

  创新为民服务 确保便民利民举措落实到位

  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充分结合实际工作,依托党史学习教育,以提升窗口服务能力为宗旨,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一是创新措施,惠民利企。出入境管理支队通过绥化日报、绥化晚报、出入境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等多方式,全方位在全市范围对“便利老年人办证8项新举措”、12367出入境管理服务等服务进行广泛宣传,及时畅通宣传渠道公布各类惠民政策。二是“送教上门”,夯实基础。支队组织业务骨干力量,深入全市肇东、安达、海伦等九个县市开展出入境业务培训。此次“送教上门”具有“准备足、内容精、针对强、覆盖广”四大特点,有的放矢的解决基层出入境工作中存在的具体困难,进一步强化了全市公安管理出入境部门服务能力。三是“问需于民”,务实服务。同时,支队全面发挥大厅优势,立足“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出入境接待大厅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布24小时咨询、投诉、服务电话,深入北林区各涉外院校机构,开展走访评议,全方位多角度“问需于民”,全面梳理群众问题,细化服务群众措施,推动队伍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

  优化整章建制 确保工作长效机制效果到位

  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奋斗激情、为民情怀,立足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当下治”和服务“长久立”的管理宗旨,总结梳理成功经验做法,整章建制形成长效机制。一是“问效于民”,建立《满意度回访工作制度》。支队在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展“群众满意度”回访工作,详细规定回访目的、对象、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反馈及簿册归档8方面内容,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梳理出入境工作堵点难点,解决群众“愁、难、急、盼”问题。二是措施惠民,推出“8+n”、“5+1”惠民举措,建立“五办”工作制度。“8+N”,即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基础上,依据群众实际需求,适时延长工作时限;“5+1”,即每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开通周六绿色通道服务,灵活解决群众办证时间冲突的问题。支队建立《“五办”制度》。我帮办,即设立咨询台、咨询电话、建立“我帮办”服务号,对老弱病残孕等办证群众,实行全程帮办服务,解决申请人实际困难;当场办,即一次办结,实现只跑一次承诺;预约办,即采取公安“互联网+”、微信公众号24小时预约办证多种方式,分时段预约,省时省力;自助办,即提供群众“智能化”、“便利化”办证空间,提升出入境证照办理工作效率;满意办,是衡量支队所有工作的根本标准,支队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最终目标,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升服务能力。三是“监督于民”,建立《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投诉受理和核查反馈制度》。支队依托12367出入境管理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24小时预约电话、社会监督员、“互联网+公安政务”平台的监督机制,畅通“当面、电话、信件、网络”四大监督投诉途径,细化监督登记、投诉移办、转办、催办、查办、反馈、回访等环节,从程序上、制度上、环节上,强化监督,提升服务。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