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发布会直击丨黑龙江省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2021-06-04 16:42:46来源: 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 刘才星责编: 周经韬

  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近日,黑龙江省编制完成了《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在6月4日召开的“2020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牟善学介绍了全省生态环境各要素的质量状况。《公报》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地等8方面内容。《公报》显示,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黑龙江省向生态强省建设迈出新的步伐,“蓝天常有、青山常在、碧水常流”已成为龙江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黑龙江省2020年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_fororder_19-0

发布会现场 摄影 石启立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

  公报指出,2020年,全省大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2.9%,较2015年提高6个百分点。全省13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前3名分别是,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和伊春市。

  2020年,黑龙江省实施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全省削减散煤319.51万吨。累计淘汰改造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小锅炉3302台,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106台,治理“散乱污”企业1454家。

  这一系列举措使全省平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同比降低0.2个百分点,PM10、NO2均值浓度分别降低3微克/立方米和1微克/立方米。

  全省酸雨频率为0,与2019年持平,降水pH年均值为7.08。

  水环境质量方面

  2020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62个国控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为74.2%,较2015年提高11.3个百分点。国考断面劣V类全部消除,43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全部整治。

  四大水系水质持续向好,松花江、乌苏里江和绥芬河干流的水质状况均为良好,黑龙江干流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在107个国、省控河流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占8.4%,Ⅲ类水质占61.7%,Ⅳ类水质占23.4%,Ⅴ类水质占1.9%,劣Ⅴ类水质占4.7%。与2019年相比,Ⅰ~Ⅲ类比例升高2.2个百分点。15个湖库的26个国、省控监测点位中,有13个点位达到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土地方面

  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到92%、100%。

  125个县(市、区)全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优先保护类占99.87%。实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固体废物零进口法定目标提前实现,城市、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76%和97.94%。

  黑龙江省对全省653家企业和10家化工园区进行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完成全省4606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调查评估。

  2020年,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175.67平方公里。

  自然生态方面

  生态环境质量为“优”“良”“一般”的县(市)分别有21个、52个、2个。

  全省有兽类88种,鸟类390种,省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15种。

  全省共有自然保护地331个。其中:国家公园1处,自然保护区134处,自然公园196处。

  全省已建成4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12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

  全省森林覆盖率为47.3%,林木蓄积量为22.4亿立方米。全省草原面积207万公顷,治理“三化”草原1.6万公顷。

  声环境方面

  2020年,全省13个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3.9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65.8分贝。

  全省各类功能区昼间总达标点次为395个,达标率为92.3%;夜间总达标点次为319个,达标率为74.5%。

  辐射环境方面

  2020年,黑龙江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气候变化方面

  黑龙江省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指标提前完成。全省有大兴安岭地区、逊克县2个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齐齐哈尔高新区1个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

  基础设施与能源方面

  截至2020年底,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累计建成排水管网1.72万公里,累计建成污水处理厂118座,污水处理能力493万吨/日。全省累计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91座,处理能力2.81万吨/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