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某餐饮企业办税人员因丢失两张空白发票焦急万分,匆匆赶到办税服务大厅主动报告后正准备接受处罚,却被告知因企业首次发生丢失发票类违法行为且数量较少又主动向税务机关报告,可“首违不罚”。这让企业办税人员感受到执法的温暖,表示今后一定妥善保管发票,守法经营。
4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以来,哈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相关工作,已有378例税务轻微违法行为执行“首违不罚”,纳税人感受到了柔性执法带来的温暖,纷纷为税务部门点赞。
“首违不罚”清单列举了适用于“首违不罚”事项共计10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发生清单所列事项,且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适用“首违不罚”。哈尔滨市税务局在认真履行总局公告基础上,深入研究现行《黑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其行使规则相关规定,积极践行柔性执法理念,严格落实“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全市范围内纳税人在近5年涉及违反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涉税事项,首次发生且情节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南岗区税务局法制科科长王嵩霖表示:“很多轻微违法行为的主体都是中小企业或个体户,设立时间不长,一些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初犯且多为无心之失。一旦受到处罚,会为后续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尤其在‘银税互动’中银行最看重的就是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如果因为过失而产生违法税收行为受到处罚,影响到企业的信用贷款就更得不偿失了。”推行全市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行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于增进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显税务机关惩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柔性监管理念,是一项非常有益的制度创新。很多基层一线执法人员也表示,“首违不罚”清单提升了执法的包容性,更加能够取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征纳矛盾,降低执法风险。
下一步,哈尔滨市税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在金税三期征管系统行政处罚流程中嵌入“首违不罚”清单,实现在执法过程中对处罚数据的自动检索、对裁量基准的自动提示,进一步简化基层执法流程,提升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贯彻落实效率和准确度,有效辅助执法人员开展高效率高质量执法,为执法人员拉起了提醒的红线和裁量的准线。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实现从传统执法方式向依法执法、科学执法转变,进一步提升税务执法的统一性、规范性、精确性。(何岩 记者 周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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