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于灵爽):“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出院的标准有四个:一是体温恢复正常3天以上;二是呼吸道症状明显好转;三是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四是连续两次呼吸道标本核酸检测阴性(采样时间至少间隔24小时)。满足以上条件者可以出院。对于满足上述第1、2、3条标准,但核酸仍持续阳性超过4周者,建议通过抗体检测、病毒培养分离等方法对患者传染性进行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出院。”在2月2日黑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黑龙江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73场新闻发布会上,黑龙江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刘彦诚详细介绍了目前黑龙江省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标准。
黑龙江省卫健委二级巡视员刘彦诚现场发言 摄影 尉斓
针对治愈出院患者的后期管理相关情况,刘彦诚表示,为进一步做好本轮疫情中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的隔离观察、健康监测和康复管理等相关工作,省卫健委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患者出院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定点医院要明确出院患者后续跟踪随访事项,建立随访登记制度、手册;与出院患者签订出院告知书,详细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为出院患者开具康复指导处方,指导其进行康复治疗;同时做好出院2至4周的复诊复检安排和计划。
同时,针对患者出院后各时期的管理及相关措施,刘彦诚表示,患者出院后进入“14+14”康复管理期,即14天定点康复医院的隔离医学观察、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这期间,黑龙江省对出院患者进行两次复诊,确保患者尽快完全康复。
一是隔离医学观察。患者出院后由属地定点康复医院参照确诊病例隔离条件,对出院患者进行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做好患者的基本康复、心理干预、健康监测等工作;医学观察期满14天,由隔离观察医院按照复诊复检计划进行首次复诊。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标准按照出院标准执行。复诊复检后符合标准的患者,可解除隔离医学观察,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作为重点人群由其居住地(村)居委会实施网格化管理。
二是居家健康监测。出院患者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后,需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下进行自我健康状况监测;尽可能减少照护人员的数量,做到分餐饮食,避免与家人的密切接触,做好手部卫生和日常清洁,避免外出活动;每七天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患者出院后第4周,即居家健康监测期满时,应到属地定点医院进行第二次复诊,要求同首次复诊复检。复诊复检后符合标准的患者,可解除居家健康监测。
同时,在患者出院后,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患者病情级别、功能障碍类型和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分级分类明确康复机构,采取个体化治疗手段,开展康复训练和心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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