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开放做好利用外资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规〔2020〕6号)要求,巴彦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引进县域主导产业项目最高奖励300万元。
一、奖励范围
(一)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符合我县生猪、玉米、大豆三大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或为三大主导产业配套的新建生产加工型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大主导产业之外的,且县级当年税收财政留成部分达到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新建生产加工型项目。
(三)经税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认定,当年增值税、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总部企业。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指经投资方、引荐方和商务局三方联合出具确认单确认的引荐人或引荐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或引荐单位。引荐人可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享受招商引资奖励的公职人员)、法人、非法人组织,引荐人不包括引进项目的投资者和合作者。
三、奖励标准
(一)引荐人奖励标准
1.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入统额度3‰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入统额度4‰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入统额度5‰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
2.总部企业当年增值税、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县级财政留成部分1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外资项目折合成人民币按内资奖励办法执行。当年外资实际投入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在上述奖励基础上,按照每入统5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的追加奖励,追加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引荐单位奖励标准
1.实际入统固定资产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两次奖励,首次奖励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第二次奖励在项目投产运营后,实际入统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入统在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实际入统在3亿元人民币(含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总部企业当年增值税、所得税县级财政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县级财政实得部分4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