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防范疫情输入,严防本土疫情反弹,10月12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风险排查工作,排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情况、各哨点防控情况、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隔离场所管控情况、“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情况等,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至10月16日。
《通知》要求,对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情况、各哨点防控情况、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隔离场所管控情况、“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情况进行排查。
(一) 医疗机构感染防控情况
一是各医疗机构门(急)诊预检分诊管理情况、门(急)诊诊疗管理情况、住院病区管理情况等;
二是定点医疗机构感控制度执行情况、防护物资和资金投入及保障情况、集中收治患者准备情况,重点排查出现病例后,是否能够在48小时将定点医院(或独立院区)整体腾空;
三是发热门诊设置及改造情况、设施设备配置及环境消毒情况、发热等可疑病人筛查管理和核酸检测情况、疑似病例隔离及报告情况、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各哨点防控情况。
发热门诊、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机场、海关等各类“哨点”作用发挥情况,多点触发监测实施情况,包括:口岸开展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情况,重点排查货检通道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学校、民政服务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开展人群体温检测情况;连锁药店开展退烧、止咳等药品销售变化监测情况等。
(三)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
三级综合性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每个县(市、区)至少一所县级医院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县级以上疾控中心核酸检测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完成情况,支持、动员第三方检测机构发挥作用情况,对疫情可能波及人群按照10合1混采检测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准备情况、各检测机构核酸检测试剂、耗材储备情况等。
(四)隔离场所管控情况。
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落实情况、隔离场所设置情况、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包括:是否严格做到单人单间隔离、是否按照要求储备充足的集中隔离场所。
(五)“两站一场”疫情防控情况。
通风、消毒、“扫码或亮码(全国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各省区市健康码“绿码”)+测温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对体温检测异常的人员及时做好登记和报告,并引导其及时到医疗机构排查治疗。
《通知》强调,排查工作以市(地)、中省直相关部门为单位,县(市、区)为重点,时间安排在10月13日至10月16日;排查工作要按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庆节假期及秋冬季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要求,逐一对照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力求实效;省指挥部将适时成立工作组,对部分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抽查。
《通知》要求,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排查工作,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逐级组织,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完成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彻底查清漏洞、补齐短板,夯实我省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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