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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布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补贴政策
2020-10-09 09:18:09来源: 中国青年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赵滢溪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方案》规定了秸秆还田作业补贴、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散煤替代补贴六大补贴政策。其中,两市两县(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最高可补贴177万元。

  具体规定如下:

  一、秸秆还田补贴:玉米每亩25-40元,水稻每亩20-25元;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玉米青贮每吨100元,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玉米、水稻秸秆量省级给予每吨50元的补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国家农机补贴基础上,省级在累加补贴三分之二,总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50%。

  三、两市两县两景区(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亚布力、雪乡)补贴:1、两市两县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建站补贴:70万元、150万元和177万元三档,3万吨及以上的大型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投资额30%补贴。2、两市两县秸秆工业原料化补贴:新建并投产的,一次性每吨100元。3、两市两县两景区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每台给予补贴不超过1470元。4、生物质锅炉补贴:两市两县两景区列入“三重一改”燃煤锅炉改造生物质锅炉的,每蒸吨给予5万元定额补贴,单个项目锅炉最高补贴额度不超过50万元。

  四、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暂得不到利用的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已享受补贴的除外),每亩补贴10元。

  五、散煤替代补贴:推广安装秸秆直燃锅炉和秸秆成型燃料锅炉,结合本地实际,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吴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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