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黑龙江出台首个临时社会救助工作规范
2020-09-28 09:06:04来源: 央广网编辑: 于灵爽责编: 赵滢溪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日前,《黑龙江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出台。《规范》是黑龙江省首个以“规范”命名的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对现行临时救助政策进行了细化、拓展和完善,为基层实施临时救助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引。

  《规范》明确了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财产状况的认定条件。规定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为低保家庭人均货币财产的1.5倍以内,其他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使救助对象的认定更加明确。

  《规范》完善了救助类型。在原有支出型和急难型困难类型的基础上,增加了因灾型这一困难类型,是政策互补、制度衔接的具体体现,对因灾型救助对象,在相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还存在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规范》确定了临时救助的省级指导标准。对急难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当地1-3个月的低保标准确定;对支出型救助对象,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当地1-6个月的低保标准确定;对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按照政策规定落实救助。

  同时,《规范》还首次提出临时救助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急难发生地申请,明确了申请人在申请救助时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对于支出型救助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其中,低保、特困、低收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要求各地采取“立即核查、先行救助”的办法及时给予救助。(记者 迟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