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消息(刘才星):9月27日,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在黑龙江省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黑龙江省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604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395元/人年。至此,黑龙江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实现了十四连增,新的保障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提标将惠及全省149.32万城乡困难群众,提标资金从今年的1月1日起补发。
新闻发布会现场 摄影 刘才星
据黑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魏峰介绍,提标后,城市低保标准占2019年黑龙江省城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2.7%,农村低保标准占2019年黑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35.2%。集中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80%确定,分散供养人员供养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的70%确定,2020年黑龙江省城市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16828元/人年提高到1773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11780元/人年提高到12420元/人年;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指导标准由9134元/人年提高到9996元/人年,分散供养指导标准由6394元/人年提高到7008元/人年。
按照省政府要求,黑龙江省民政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做好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和督促各地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新的保障标准,加快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新的标准及时足额兑现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落实“保基本民生”工作任务,坚决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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