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正式通过《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制定该预案是推进黑龙江省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重要内容,通过对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解决黑龙江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交叉重叠、范围划定和功能分区不科学等诸多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建立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定位准确、边界四至清晰、区划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2019〕厅字42号)要求,黑龙江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的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领导小组。经组织专家组逐一对全省自然保护地现地复核评估、多方征求意见、聘请国家和省内专家全方面地科学论证,最终形成《预案》。《预案》主要包括:全省自然保护地概况、存在主要问题、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影响和效益评价、相关建议等七个部分。
整合优化前,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不含1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共计451处,总面积1132.37万公顷(含大兴安岭加、松两区,吉林省,下同),矢量落界面积1119.31万公顷(含交叉重叠面积144.95万公顷),分别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3.97%和23.69%。
整合优化后,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含1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共计348处,总面积950.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0.12%。其中:国家公园1处,落界面积44.69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0.94%;自然保护区137处,落界面积625.51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3.24%;自然公园210处,落界面积280.45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94%。
整合优化后,全省自然保护地总面积减少168.67万公顷。其中:剔除重叠面积144.95万公顷;东北黑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减少22.71万公顷;部分市县级自然保护地撤销减少1.01万公顷。
本次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坚持既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又兼顾地方发展的原则,确保了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类型、自然景观、自然遗迹及野生生物原生地、栖息地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按照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71号函要求,调出了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矿业权、建制村屯等,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焦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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