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哈尔滨市医保局的消息,自2020年9月11日起,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哈尔滨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可随时到特殊慢性病认定定点医疗机构认定申报(法定节假日休息)。城镇职工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季度相应待遇;城乡居民参保人自认定通过后次月起享受当年相应待遇,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通过后即享受相应待遇。
申报范围
凡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患有符合哈尔滨市25种特殊慢性病认定标准的参保人均可申报。享受离休待遇人员、处于待遇等待期和哈劳社发〔2010〕2号文件规定的与单位解除关系退休一次性缴费不满一年的参保人不在申报范围。
认定病种和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起付标准为300元,由个人自付;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销比例为80%。
认定所需材料
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与申报病种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1.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黑龙江省森工总医院)(香坊区和兴路32号,电话:0451-82130275,微信公众号:省森工总医院);
2.黑龙江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哈南分院(平房区哈南第二大道26号,电话:0451-87878077、87878006,微信公众号: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3.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电话:0451-55601245、55601333,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患者服务);
4.哈尔滨市第二医院海南分院(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吉阳大道190号,电话:0898-38581245,微信公众号:海南圣巴厘医院)(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
5.呼兰区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处(呼兰区卫生路160号,电话:0451-57342289、57343572);
6.阿城区人民医院(阿城区金都大街甲89号,电话:0451-5374106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医院);
7.双城区人民医院第二住院部(双城区腾达路1号,电话:0451-5316438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医院住院二部);
8.哈尔滨市第六医院(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香坊区公滨路309号,电话:0451-55602398、55602428,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代偿期);
9.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道外区先锋路417号,电话:0451-55604071,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胸科医院)(限活动性肺结核);
10.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道外区卫星路10号,电话:0451-82421934,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服务平台)(限精神分裂症);
11.黑龙江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只负责监狱参保犯人)。(苏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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