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黑龙江频道报道(刘才星):8月27日,黑龙江省新闻办召开《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近日,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版权局局长、省新闻出版局局长朱德宝,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春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喜平,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李娜参加了新闻发布会。会上,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刘春燕对《黑龙江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发布会现场
刘春燕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重视。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按照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经黑龙江省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黑龙江省委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实施意见》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
《实施意见》提出了黑龙江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黑龙江省实际,确立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了黑龙江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措施和具有黑龙江省特色的举措,为各市地各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向。这些政策措施将有力地指导和统筹推进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强化保护机制、严格保护措施、完善保护体系、培育保护源头、保障机制等六方面内容,共涉及二十一类措施,63项具体措施。
总体要求方面,《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阶段的目标,第一阶段,到2022年,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侵权易发多发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维权“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局面明显改观。第二阶段,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格局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强化保护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建立“两法”衔接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二是完善司法审判机制,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三是强化案件执行机制,推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严格保护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民事司法保护,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二是加强刑事司法保护,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和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犯罪;三是加强行政执法保护,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市场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四是严格执行证据标准,推动统一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证据适用标准。
完善保护体系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二是加强维权援助服务,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及纠纷应对指导;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
培育保护源头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完善区域知识产权发展和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试点示范政策;二是提升产业知识产权质量,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自主可控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三是促进知识产权金融结合,推动知识产权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
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二是加强资金投入,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费;三是加强督办考核,强化舆论导向,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营商环境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建立协调和督查工作机制,协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要加强与各部门之间协调,定期汇总各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刘春燕说:“下一步,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将坚决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统筹各相关部门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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