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0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酒类等17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兽药残留。
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集贤县金秋名富果业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的八五三酒(生产日期2016年4月14日),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检验机构为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兽药残留问题
(一)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杉杉店销售的江虾(淡水虾)(购进日期2020年5月15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黑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大庆经六街店销售的银柳鱼(淡水鱼)、鲤鱼(淡水鱼)、鲫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20年5月22日),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杨雪楠、纪祥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