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了解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督查工作安排,由省河湖长制工作责任单位联合成立11个督查组,于8月上中旬赴全省各市(地)开展2020年度全省河湖长制专项督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专项督查共分六个方面。
挂图作战任务方面
检查省河湖长制作战指挥部印发的2020年度挂图作战任务,包括全省河湖“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7项内容。
落实省总河湖长3号令方面
检查市(地)、县(市、区)是否制定取用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是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检查取水口核查台账建立情况,问题立查立改情况;检查三江平原地区地下水超载的市、县治理方案制定及印发情况,各项年度任务和指标落实情况,取得成效等。
“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面
检查县(市、区)是否制定“亮剑护河”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县水务局、公安局、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检查案件卷宗及取得成效。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方面
检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情况,督促加快工程设施建设进度。
省级暗访发现问题整改方面
核查2020年省级暗访发现问题整改进度,核实问题排查不认真、不全面和整改不彻底、不真实等情况。
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方面
重点抽查市、县、乡、村级河长湖长历次巡河巡湖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情况;抽查各级河长湖长公示牌是否全面设立、更新是否及时完好,是否按照水利部要求标识了“水利部12314监督举报电话和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mwrPRC”;抽查公示牌上的河长湖长是否熟悉所负责河湖基本情况,公示牌上的监督电话是否畅通,受理举报问题解决反馈情况;检查市、县级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编制情况,方案审查及印发情况。(李芳菲 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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