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秩序,黑龙江省住建厅近日施行新办法,对多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不良信用信息,将可以会同运营企业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
《黑龙江省城镇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办法》近日正式实施,对共享单车投放和停放秩序、用户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期三年。管理部门和运营企业按照停放协议,划定共享单车可停放区域。对违规停放的用户采取取消优惠政策、降低信用评价、收取违约金、限制车辆使用等措施,多次违规停放、信用评级低的将被实施个人信用联合惩戒。
出现大量堆积车辆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可能对重要节假日、重大险情及自然灾害期间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可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代为应急处置。(记者 强勇)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