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老外在龙江    |     直观中国     |     高端访谈    |     原创     |     名企品牌     |     龙游天下
通知丨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2020-06-24 17:48:29来源: 黑龙江日报编辑: 于灵爽责编: 冯钰颖

  6月24日,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端午节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地)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大防控漏洞再排查、防控重点再加固、防控要求再落实力度,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按照省委省政府“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实做细端午节期间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举措,稳住黑龙江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良好局势。

  《通知》要求,提示群众提高警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醒全省广大群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在端午节期间尽量减少外出和踏青活动,特别是要避免前往国内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降低新冠病毒感染风险;要引导全省广大群众尽量避免出入人群密集场所,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坚持外出佩戴口罩,减少逗留时间,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出行后,及时做好手卫生,外出就餐使用公筷。

  严格落实扫码测温。对所有出行人员,特别是商超消费者、旅游景区游客等,要全面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机场、车站等交通站点要通过加强人员设施配备、科学调整登乘时间、增加服务通道等措施,减少等待排队时间,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聚集。

  对发现的可疑症状人员和健康码异常人员要就地管控并及时报告属地疾控部门。对重点疫区抵返人员要核查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包含核酸检测信息的健康通行码,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实行“落地即检”,核酸检测阴性、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后方可自由有序流动。

  发挥各类“哨点”作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各类“哨点”责任的紧急通知》,充分发挥发热门诊、药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中心、进城卡点、机场海关、单位、公共场所等各类“哨点”作用和做好应急小分队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加强公共场所防控。景区、宾馆等公共场所要加强管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测温、扫码和限流等防控措施。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做到限量、预约、错峰、有序开放。

  酒店、饭店、餐厅等餐饮场所要认真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加大餐厅内餐桌间距,控制就餐人数,推荐使用自助点餐,避免人员密集。

  商场、超市、书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公共场所应采取限制客流量、推荐顾客采取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等措施,有效缩短排队等候时间,并在收银处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结账时保持安全距离。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监狱等重点场所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加强在校学生和教职工管理,降低病毒输入风险。

  做好日常消杀工作。农(集)贸市场、早夜市、餐饮场所要重点做好消杀工作,对所有摊位进行全面彻底环境卫生清理,对市场内公厕、水池、垃圾桶等基础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及时清运积存垃圾,清除卫生死角,对操作台面、下水道、运输车辆等重点部位严格落实消毒措施。

  加强对运输车辆、存储库房、物品的环境和包装消毒,落实实名登记、验视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从业人员要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

  夯实社区(村屯)管控责任。坚持严进宽出,守好临街商服出入通道,堵住外来人员进入住宅小区(村屯)管控漏洞。探访探视亲属实行“错时申报、当次有效”。

  管好快递(外卖),设置快递(外卖)集中配送区域,凡送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住宅小区(村屯),实行无接触配送。

  装修施工、设施设备维修、家政服务、大件商品运送(搬家)等要严格核查、测温、扫码,合格后方可进入。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管理规定,自觉扫码,主动亮证,配合测量体温和核实身份信息,群防群控、守牢守住社区(村屯)防线。

  党员干部带头做好防疫。党员干部要带头落实少出行、不聚会、不聚集、不聚餐等有关要求,实行外出登记报备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组织或参加聚集的人员要加大查处曝光力度,从严从重处理。

  疫情防控有关部门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守工作,不得脱岗漏岗,坚持实行疫情信息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