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将进一步推进脱贫攻坚领域、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教育领域、基本医疗卫生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和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和 黑龙江省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本地、本部门工作特点,依法切实承担起工作职责,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
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
黑龙江省将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直接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机构、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
黑龙江省将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信息公开工作。
重点公开学区分布 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
黑龙江省将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年龄要求、学区分布、学校情况、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省、市、县教育发展规划,省、市、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方面的综合性政策等信息。
重点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效果等信息
黑龙江省将围绕保障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公开有关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大力开展专项健康科普。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
黑龙江省将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领域,进一步做好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重点公开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标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减排信息等信息。
及时公开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信息
黑龙江省将围绕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重点公开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抢险救援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情况、次生灾害预警防范情况等信息。(记者 阴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