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用停车位也不能私设挡车桩
经过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的严厉打击,私自占用停车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然而,仍有个别商家、个人通过摆放反光锥、挡车桩等违法设施强占停车资源。近日,哈尔滨市交警部门加强了对该种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据哈尔滨市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立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否则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7月31日9时30分许,交警顾乡大队执勤警力巡逻至丽江路海富禧园时发现,小区门前一公共区域旁设立一处保安亭,亭子旁有一根长约3米的铁链挡住了车辆的进出口,圈出一个小型停车场。民警上前询问是否具有相关停车场手续,保安称没有,设立原因是担心其他车辆挡住小区地下停车场入口,而被圈出的区域只允许小区业主停放车辆。民警立即找到相关负责人,告知此处属公共区域,严禁私自进行占用。随后,民警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8月1日前予以拆除。目前,私设设施已被拆除。
7月31日10时许,顾乡大队十中队中队长楚智勇带领警力沿群力第七大道巡逻时,在某商家门前看到6个移动挡车桩放在人行道内,并标注“专用车位、请勿泊车”字样,民警立即找到该商户的负责人询问相关情况。据负责人自述,该处停车泊位正在办理中,摆放档车桩是为了方便客人停车。随后,交警勒令负责人不得再发生私设挡车桩的违法行为,否则将予以没收。
7月31日10时许,交警南岗大队一中队执勤警力巡逻至河沟街和红军街交口处发现,在某写字楼门前设立了20余个立式挡车桩。民警经了解得知,这些挡车桩是由某保险公司设立,但由于其刚刚搬迁未能找到相关负责人。随后,民警找到该写字楼的物业人员询问相关情况,原来此处是该写字楼的专用停车场。民警指出,即使是专用停车泊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不允许私设挡车桩的,要求其必须立即清除违法设施。根据交警部门的指示,该单位人员在一个小时内拆除了私设设施。
市民如发现此类违法,可拨打交通疏导服务电话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1-84299110。(记者 何兴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