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委、区政府对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各项相关工作进展,坚决打好煤矿淘汰落后产能攻坚战,助力加快转型发展。
据悉,2005年至2015年期间,按照省市要求,尖山区分三个阶段开展小煤矿关闭工作,截至2015年共关闭煤矿21处,保留生产矿井2处。
6月12日至7月3日,全区先后召开了区委十届常委会第22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国发〔2016〕7号文件、省政府第24次专题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41号文件精神,区委听取了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进行了全面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做到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真管、真关、真淘汰。
尖山区成立了“尖山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尖山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推进组”,制定下发了《尖山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尖山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化解工作预案》及《尖山区煤矿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以强有力的工作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目前,尖山区正在积极推进年产15万吨以下煤矿关闭工作,对省委小煤矿专项巡视组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梳理,对照问题进行了主动认领,立即整改。
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组织召开的常委会、常务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区委组织部按文件要求制定了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学深悟透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企业政策宣传和指导,做到学习全覆盖、宣传无死角,坚定不移地做好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做到一矿一策、综合施策。
尖山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六大要点”和“十句硬话”,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工作力度,严把整顿验收关,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开工。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时间节点,全面完成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记者 贾塞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