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伊春铁力市探索实践了“重心下移”强乡扩权改革,通过优化资源配置、科学合理赋权、创新管理模式等改革举措,有效提升了乡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铁力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统筹乡镇机构编制资源配置,优化乡镇组织结构,着力构建“小政府、大服务”,强化乡镇服务经济发展作用,破解“多部门管理、多部门都不管”的难题。根据职责分类和工作实际,将乡镇政府原有“2办3中心1站”调整设置为“2办3中心1队”,将各乡镇的公共服务中心与综合文化站整合设置为乡镇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各乡镇成立综合执法大队,挂铁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乡镇中队牌子,填补乡镇执法空白。在不突破乡镇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总量的前提下,根据各乡镇规模和执法范围,重新调整分配了乡镇事业编制,乡镇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编制核定为4至8名,人员编制全部从乡镇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人员实行择优选配。构建“前站+后台”的新型服务模式。前站即乡镇公共服务和文化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后台即党群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前站”接受“后台”的指挥与监督,“后台”为“前站”提供政策指导、服务保障并及时传递工作信息,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工作机制,打造了前后台贯通、统一规范高效的服务平台。通过机构瘦身做“减法”,优化乡镇资源设置,使乡镇机构设置、编制配置、编制结构、人员配备更加合理。
铁力市坚持“依法放权、权责一致”、“实际实用、适合适宜”原则。他们将原属乡镇管理的权限全部还权于乡镇,依法合理赋权。在法制部门指导下,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通过依法委托、机构延伸和派驻人员等方式,将与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和与乡镇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住建、安监、环保、水务、民政、卫计等11个市直部门126项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行使,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人权、事权和财权,并配合市直部门承担乡镇和村屯规划建设管理、环境卫生、绿化、环境保护、河道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市直放权部门与乡镇政府明确划分职责边界,加强对乡镇的业务监督指导。乡镇政府用足用好用活政策,自觉接受市直放权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具体行政行为不越位、不缺位、不滥用。通过职权做“加法”,向乡镇放权扩大乡镇执法管理权限,实现了“小政府”承接“大权力”、做实“大服务”,增强了乡镇执法力量和执法功能,实行乡镇层级的统一综合执法,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效能。
铁力市积极探索建立起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扁平高效、人员编制精干、运行机制灵活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他们继续保留设在乡镇的机构。公安派出所、财政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国土所、司法所等派驻乡镇的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乡镇党委、政府具体领导为主,人员日常管理由乡镇负责,在编人员的人事关系和编制保留在原单位,考核纳入乡镇年度考核体系;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员编制管理和业务监督指导,并对乡镇重大复杂案件进行指导或直接查处。该市创新干部任免机制。市直部门派驻乡镇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应事前征求乡镇党委同意,乡镇党委、政府对市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具有一票否决权,实施监督评议,对市直部门派驻所属干部具有考核管理和人事调整建议权。
铁力市还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有针对性的为各乡镇引进农业、水利、畜牧、建设、规划、园林绿化等方面急需的实用人才;严格规范借调人员管理,除招商、扶贫等全市重点工作外,市直机关不允许借用乡镇干部,为乡镇全面履行工作职能提供了人才保障。通过创新管理模式形成了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有效提升了乡镇综合管理效能。(记者 马少忠)